矿务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业调查;十、地质调查。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本司裁撤。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为长安厨令的佐官,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长安厨令》条。
官名。北齐置。领左右府长官,位在领左右将军之上,品阶不详。隋初分置左、右,各一员,为左、右领左右府长官,正三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参见“领左右府”。
官名。西汉属右扶风,为掌畜令副贰,主牧畜。官名,秦汉皆置,为掌畜令之副,佐令掌畜牧之事。参看“掌畜官”条。
官署名。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十五年(1658)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粮石之出纳,入则储仓,出则口粮俸饷。
官库名。南宋置,隶四川总领所。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光禄寺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光禄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官库名。见“西染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