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官署名。元朝置,简称总制院。掌全国释教,兼治吐蕃事务,设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改为宣政院。
官名。吐蕃官,掌帐册簿籍。
爵名,东汉建武五年封商朝后代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封孔安为宋公,以为汉宾,位在三公上。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管大同民一百六户,采夏水玉砂,起运大都,供玉工磨雕。置大使一员。隶将作院。
官名。清置,为上虞备用处的主官。见“上虞备用处”。
满语吏名。汉译为“承差”,为清朝外省总督、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
官名。唐肃宗乾元元年 (758),始以度支郎中第五琦为诸道盐铁使,掌盐铁专卖,兼及矿冶,以聚敛军资。代宗、德宗时曾分汴东、汴西两使,后复为一使,或与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亦有以度支使兼领者。多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
官名。西汉属太仆。有丞,主养牧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太仆,掌养牧骆驼。《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又牧橐、昆磃令丞皆属焉。”注:“师古曰:牧橐。言牧养橐佗也。”橐佗,即骆驼。
本指未仕或不愿出仕的士人。宋朝用作授予学人隐居不仕者的称号。著名者有种放、魏野、林逋、孔旼、尹焞等,皆颁发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