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哲宗元符三年 (1100) ,改太府寺市易案置,掌平抑市易物价。南宋户部右曹亦置,掌平抑全国物价。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
官名。辽朝置,北面军官。左皮室军长官。以勋戚及亲信大臣充任。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典群牧使司官员,总领诸路群牧文书簿册之事。
官名。吐蕃大相论茞别称。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见“左率府使”。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王舅不宜备九卿”,见《汉书·冯奉世传》。
世袭官位。《左传·襄公十四年》: “世胙大师。”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塗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