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府

知府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高下,或兼留守司公事,或兼安抚使、都总管、兵马钤辖、巡检等职务,总理本府兵民之政。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官充任。凡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职者,称“判府事”。辽朝五京都总管府及黄龙府、兴中府等均设“知府事”。元朝亦作为“知某府事”之简称。其后,或设府尹,或设知府,时府尹又称知府,均正四品,总判府事。江南兼管内劝农事,江北另兼诸军“奥鲁”。明朝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掌一府之政令,总核所属州县之赋役、诉讼等事,汇总于布政司、按察司。明初,知府品秩不一。洪武六年 (1373) 分天下之府 (元朝诸路改)为三等,税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从三品; 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 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清沿明制,然品秩改为从四品。例以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内阁侍读、给事中、御史、六部及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郎中、员外郎、太仆寺员外郎等,以及治中、运同、同知、直隶州知州升任。清之各府,以冲、繁、疲、难四字分定等第,划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各府调补知府时,有“请旨缺”、“题补缺”、“调补缺”、“留补缺”之分,应升、应补官员,亦按为官情况划分等第,以求人、缺相宜。


官名。《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这“知府事”虽非正式官名,但其实为一府的长官。到明清,只称“知府”,已成为正式官名。明代每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其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其属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见《明史·职官四·府》。清沿明制,见《清史稿·职官三·府》。

猜你喜欢

  • 虎贲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掌汉军万名,负责上都修造与屯田事宜。立于成宗大德元年 (1297),置司上都。设都指挥使三员,多由上都留守兼任; 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撒的赤、不花、脱

  • 衙前兵马使

    宋朝衙前将吏都知兵马使、兵马使统称。

  • 虎贲督

    官名。西晋置,为左、右卫五部督之一,统领虎贲,侍卫皇帝,分属于左、右卫将军。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武贲督。武官名。晋置, 属骁骑将军,掌统特选之兵。

  • 接押官

    流外官名。宋于开封府置,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

  • 东道慰劳大使

    参见“东道慰劳”。

  •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元贞元年 (1295) 改息州总管府置,掌归附民八千七百余户差发赋税,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辖

  • 显阳苑丞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初置。官名,桓帝初置,掌显阳苑。《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造显阳苑,置丞。

  • 三辅都尉丞

    官名,为三辅都尉的佐官,助都尉行施职权。详“三辅都尉”条 。

  • 宫苑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佐官有丞等。见《金史·百官一》。

  • 度支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诸军兵田。职与典农校尉相通。六品。秩比二千石。隶大司农。两晋、南朝宋置于诸郡,掌财赋会计漕运。常简称度支。梁、陈则唯置于巴陵郡,皆立府,管理郡务。官名,三国魏置,职与典农校尉类似,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