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阿克苏回城事务。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官秩等级,战国秦置。秦汉中央政府所属机构令、长及郡国长吏如郡丞、县令、长等多为六百石。铜印黑绶,月俸七十斛。三国两晋南朝又演变为俸禄等级。如南朝宋凡太学博士、中散大夫、廷尉评、尚书仆射、尚书、给事黄门
官署名。太平天国官爵不分,前期诸王都设置一套大体相同的王府机构,以处理政务。燕王府设官如下:燕第大旗手,掌军中大旗,计一人。六部书,分掌政务,有燕吏书、燕户书、燕兵书,燕刑书、燕工书各一人。燕经历,主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于五军都督府置。设左、右参军,掌参谋军务。后革。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行部时由别驾从事奉行,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州牧)所属别驾从事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校尉行部时掌奉引,录众事。秩百石。州刺史(牧)
宋朝外都水丞省称。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