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地方统军机构。世祖至元五年 (1268)七月由西川都元帅府改立,置司于成都,又称成都统军司。八年八月,迁司眉州。置统军使、副统军使等职。十年,改为西川行枢密院。
① 西汉加官名号,加之者得常侍从皇帝左右,职甚亲近。有中常侍、骑常侍、常侍骑、武骑常侍、常侍郎等名目,泛称常侍。② 中常侍、内常侍等宦官的简称。详见各条。③散骑常侍、散骑中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
即“长宁宫”。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初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类。外
见“官照”。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旋併入海军部。掌管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辖制造、建筑、器械三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八人,录事四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其用意在于劝农。《商君书·靳令》说:“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
官名。隋朝左、右卫各置二十员,正九品,参列军府,出使劳问。文帝开皇六年(586)罢。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掌有关河埽之事。官名。宋置,属都水外监。埽是古代治河工程中用以护岸和堵口的器材。其初多以柳七草三捆扎而成,后多代以秫秸预储以为抢险之用。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公中佐领之额设者,由八旗应用人员内通行拣选任命。参见“公中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