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后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翰林学士别称。(1) 唐宋时翰林的别称。《鹤林玉露》谓“东坡知贡举,得一卷颇奇,时山谷亦预校文,曰:‘可贺内翰得人’。”(2) 清代称内阁中书为内翰,亦称中翰。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次官,亦称驾部下大夫或小驾部,佐驾部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的车驾及马、驼、羊的牧养。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驾部长官,称
东汉末张鲁五斗米道政权官名。《三国志·张鲁传》:“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官名,东汉末年张鲁置,为五斗米教的行政官员。《三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官名。明朝都察院长官。洪武十四年(1381)罢御史台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俱正二品。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后有以尚书,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
官名。西晋、北朝与右中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右中兵曹长官。参见“右中兵郎”。
官名。即内侍省内常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改内常侍为内承奉。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长秋监为内侍监,内承奉亦复名内常侍。官名。隋置,属长秋监,见该条。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大宗正丞改置,从四品。协掌皇族事务。官名。金置,由大宗正丞改称。见“大宗正丞”。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