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司
即“督捕清吏司”。
即“督捕清吏司”。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犀环,右执兕环长刀。”
官名。《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公元1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各一人,人部一州,劝农桑。”颜师古注:“海丞,主海税也,果丞,掌诸果实也。”上文少府海丞、果丞与大司农部丞平举,故知海丞
官名,西汉时期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各二人,为地方性长官,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马厩名,属太仆属下的橐泉监,其官有长、丞。掌养御马。《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长丞。”注:“如淳
即“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官署名。宋置,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即“总知中丞司事”。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理奚六部词讼和防察背叛之事,多以契丹人为之。又译为“奚六部吐里”,亦称“契六部秃里太尉”、“奚吐里太尉”,简称“吐里”。
参见“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