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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公署教育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 一、公立学校职员;二、教育会议图书审查会、教育博览会;三、学校卫生、公立学校修建;四、师范学校、中小学、蒙养园;五、普通实业学校、盲哑学校,其他特种学校;六、检定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就学;七、私立大学、公私立专门学校;八、外国留学生;九、国语统一、各种学术会;十、动植物园、图书馆、博物馆、搜集古物;十一、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文艺、音乐、演剧;十二、通俗教育、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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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亲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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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次于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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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汉置,掌开采铜矿、铸铜器。佐官有丞。参看“铜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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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重、黎二氏,原为司天地之官,后作为官名。《国语·楚语下》:“重、黎实使天不通者……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叙天地,而别其分主者也。”注:“重、黎,颛顼掌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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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置。掌供御膳。《魏书·慕容白曜传》:“(慕容契)迁宰官令,徵好碎事,颇晓工作,主司厨宰,稍以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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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唐置,由监察御史二人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其职掌是每月巡视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不限次数,一月一代。开元以后以殿中侍御史为左右巡使,此职遂停。参见“左右巡使”。

  • 通本

    文书名。清朝“题本”之一,与“部本”对称。清制,外省官员之题本均先送交通政使司,经稽核其程限、规制后,再送达内阁,俗称“通本”。参见“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