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相对于“京吏”而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地方官吏,与京吏相对而言。清代袁枚《小仓山房诗集·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生本粗才甘外吏,去犹忍泪为诸公。”此指地
官名,汉置,为郡的属吏,东汉巴郡太守置此官,位在文学主事史、文学掾、史前,主文化教育等文学事。见《巴郡太守张纳碑》。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陆军司法、刑罚、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教育。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二、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贵阳府、思南府各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中间地域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治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六爵所属六部书简称为六书。见“六部书”。
唐代教练宫廷歌舞艺人的机构。中宗时设在长安光化门禁苑中,有广场,兼可拔河、打球。见《旧唐书·中宗本纪》。玄宗时改设在蓬莱宫侧的宜春院。分设男女两部,选乐工三百人,宫女数百人于梨园教授乐曲。玄宗懂音乐,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参见“上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