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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可尚书奏事

十六国后赵所设总揽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职权与“录尚书事”相类,乃宰相之任。《晋书·石勒载记下》: “勒令其太子省可尚书奏事,使中常侍严震参综可否,征伐刑断大事乃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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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南朝梁、陈置,隶大匠卿。隋朝将作寺置,设令二员、丞三员、监作八员。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隶将作监。唐朝沿置,令二员、丞三员、监作十员,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

  • 宣政院参议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参议院事。

  • 帐下帅

    官名。北魏初东官置。为太子的亲信侍从。《魏书·车路头传》:“少以忠厚选给东宫,为太宗帐下帅。”

  • 军器少监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始置,正五品上,为军器监副长官,后省。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始用为军器监副长官。哲宗元祐(1086—1094)中,定从六品。南宋初省,高宗

  • 省选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元制,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 由皇帝任命,亦称省选。

  • 乡侯

    爵名。东汉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食邑为乡者称乡侯,位次都乡侯。三国魏沿置。魏文帝定爵制,乡侯为第八等,位次县侯下亭侯上。晋亦置。南朝宋制官四品; 陈制官八品,秩视千石。唐以后皆废。爵名,东汉置。食

  • 乘黄令

    官名。东汉末曹操始置,亦称乘黄厩令。魏、晋因置,七品,隶太仆。职掌皇帝乘舆及御厩诸马。东晋或省。南朝复置,隶太常,掌按皇帝出行的不同规模、用途,保管供给各类车辆。梁为流外官。北齐为乘黄署长官,隶太仆寺

  • 主支缘

    县纲纪吏名。秦置,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见“县功曹”。

  • 大矩

    官名。西周置。见《丰尊铭》。职掌不详。

  • 典北锣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