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工部右司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督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掌治烧造黄瓦及大政殿之洒扫。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官、六品官各一人,督率外郎、领催、匠役,壮丁等吏役,掌治烧造黄瓦及大政殿之洒扫。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设于宫禁中。《梁书·文学·到沆传》: “时文德殿置学士省,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使校定坟史。”
官署名。御史台是官署,其长官是御史大夫,正三品,负责纠察百官。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唐朝建都长安,而洛阳也有“留台”,故称在洛阳的御史台为东台御史,在长安的御史台为西台御史。见《演繁露》。
① 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称。掌召对、钦赐各项奔走之役,为地位卑下者。其为首者称答应牌子。② 清朝妃嫔之末等,位在贵人之下,常在、答应并称。未有爵秩,仅供使令,如同西汉之家人子,东汉之宫人采女。未有爵秩
官署名。隋始置,为刑部的头司。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刑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任为辅佐尚书、侍郎掌律法及
官名。① 明朝掌教翰林院庶吉士的官员。初无定制,宣德五年(1430)始以翰林学士充任。正统十三年(1448)定由内阁于翰林院学士及詹事府坊局官中择资望高深者一二人,请旨充任。万历(1573—1620)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职官。满、汉各二人。不常设。纂修方略时由总裁官在军机章京内奏派。事毕则省。官名。清置、属方略馆,见该条。
官名。隋朝内官尚寝之属,置三员,视勋品,掌铺洒扫; 炀帝时改司设。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次官。详见“亲府右郎将②”、“亲府左郎将②”。
即“秃鲁花”。
官署名。宋朝始置,有东上閤门、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祗候十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 文武官员自宰相,宗室自亲王以下及外国使节与少数族首领朝见、谢辞,按品秩引导叙班,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