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名。殷朝已见。《小屯南地甲骨》第二九六四片有“封人”之称。西周至战国沿置。①掌都邑城廓营建及封城疆界的划分。《左传·宣公十一年》:“令尹苏艾猎城沂,使封人虑事,以授司徒。”《周礼·地官》司徒属官有封
监狱名。自东汉至南北朝,州为大行政区,不设监狱。唐制于州设狱,由参军事主管,以拘系该管地方一切刑事诉讼的人犯。宋代州狱由录事参军主管,金则以州司狱司主管州狱。明代改狱为监,州狱改称州监,清沿称。明清州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庶务。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官名,即太子率更丞,详见该条。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本标粮饷服装等事,步马标兼管军械。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侍禁置,为正九品武阶官,属小使臣。官名。宋代武职分五十二阶,其中有忠训郎、忠翊郎两阶。见《宋史·职官九·国朝武选》。
西汉时匈奴卢侯国之王。《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鏖皋兰下,杀折兰王,斩卢侯王。”注:“张晏曰:折兰、卢侯,胡国名也。”
主持学舍之人。《后汉书·侯霸传》: “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魏书·祖莹传》: “时中书博士张天龙讲《尚书》,选为都讲。”主讲经书的人。《后汉书·杨震传》:“后有冠雀衔三鱣,飞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床帏等事。
唐禁军名。神策之得名,始自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破吐蕃临洮之磨环川,即于其地置神策军,以成如璆充任军使。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将军卫伯玉率兵千余人入卫,屯于陕州,其时神策故地沦陷,因号伯玉所领军队为神策军。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