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名。商代设置,管理粮仓。
军事机关名,隋朝置,掌侍卫左右及宿卫,供御兵仗。其官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并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等官,属下有仓曹、兵曹、铠曹。见《隋书·百官志下》。
周朝称朝见天子的诸侯使臣。《周礼·地官·小司徒》: “小宾客,今野修道委积。”郑玄注:“小宾客,诸侯之使臣。”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即“宗子正”。
官名。西周置。掌商贾贸易。《颂鼎铭》:“命汝官司成周贾,监司新造贾,用宫御。”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事务。额设二人,正三品。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总管内拣选引见充补。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盖主管锐(矛)类兵器。《左传·成公二年》: (保者)曰: “锐司徒免乎?杨伯峻注: “锐是古代矛类兵器,”“‘锐司徒’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武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见《左传·成公
即“多尔机昂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