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对于各种图书杂志的审查,执行国民党政府文化控制政策。
宦官职名。宋置,见“祗候高班内品”。
文书名。清朝官府之间对地位略尊而无统属关系衙门行文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京中各部院行文宗人府,顺天府行文六部、都察院,各寺、监、局行文六部,各驻防将军、督抚行文军机处,司道行文提督,府厅州县行文总兵等均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员外郎统称。
官名。即太庙令。
官名。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正四品,简任。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官名,清末置,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见“京师高等审判厅”。
官名。宋朝皇帝出巡、亲征,则于京师置,掌皇城守备之事。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
1、天子的别称《礼记·曲礼下》:“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注:“畛,致也,视告致于鬼神辞也。”疏:“此谓天子巡守视告神辞也。”《尚书》中称天子曰王,《春秋》中称天子曰天王,因这时一些诸侯自封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宫库藏之事,以内藏、典给署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