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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木厂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顺治(1644—1661) 初定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差笔帖式二人管理。康熙二十六年(1687)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四十年(1701)通州木厂归通永道管理。掌理监收木材。每届各省官员解运木材到厂,会同工部司员验收,交运木仓存储。


明有神木厂、大木厂,清称皇木厂。属工部营缮清吏司,掌监守木材。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任期一年。在通州与张家湾各设木厂一所,通州厂由直隶通水道管理,张家湾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各省委派官员运解木材至厂,工部派员会同木厂监督验收,运交木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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