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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史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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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战国时已实行对政绩优异的官员增加俸禄之制,如齐威王时曾赏给即墨大夫以一万户的租税作为俸禄。后代均以增加俸禄作为奖励官员的一种方式。唐制,凡考课成绩在中上以上者,每进一等,加禄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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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