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清初设热河副都统,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设都统,除掌管热河围场事务之外,兼管热河地区(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一部份属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务,驻扎热河。其衙门有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一人,刑部司员一人,理刑笔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笔帖式二人,协理所属事务。都统所辖有总管,翼长、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热河都统,统辖热河特别行政区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见“校理”。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宣统二年 (1910) ,改陆军部侍郎设,军阶副都统,正二品,特简。佐陆军大臣管理陆军行政事宜。官名。清末置,由陆军部侍郎改设。参见“陆军部”。
即“内史上大夫”。
官名。金朝置。宗庙执事。视察册宝殿封缄,由太常官担任。
宋代谓官员等待铨选为守阙。即“待阙”,见该条。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为别火令副职。官名,为别火令之副,佐令掌狱中改火事。参看“别火令”条。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财政支出。《周礼·天官》: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
官名。又作大乐丞。秦朝奉常属官,太乐令副贰。汉景帝中元六年 (前144) 隶太常,东汉改大予乐丞。三国魏置为九品。南朝皆置,梁为三品勋位,隶太常卿。北齐、隋唐为太常寺太乐署次官,隋朝置二员,正九品下;
即享受与太师、太傅、太保相等的礼仪待遇。北魏前废帝普泰元年(531)特置,居上公下、三公上,以授尔朱世隆。孝武帝太昌元年(532)又授清河王元亶。
官名。甄官署次官。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隋朝员四人,从九品; 唐朝员二人,正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金朝复置,从七品。参见“甄官署”。官名。唐置,为甄官署副长官,正九品下。与令共掌琢石、陶土、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