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局管理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御前侍卫”。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丞置,为左尚署次官,五员。初为正九品上,玄宗开元(713—741)初升为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1、九卿的别称。《史记·天官书》:“藩臣:西将、东相。”注:“其外藩,九卿也。”2、指诸侯王。《宋史·孝宗纪赞》:“自古人君起于外藩,入继大统,而能尽宫廷之孝,未有若帝。”3、指外国。《宋史·食货志》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季父房族属之事。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军事刑狱”。见《宋书·百官志上》。
九卿的别称。《资治通鉴·魏高贵乡公甘露元年(256)》:“(孙)峻从弟宪尝与诛诸葛恪,峻厚遇之,官至右将军、无难督,平九官事。”胡三省注:“九官,即九卿也。魏明帝太和二年(228),吴主还建业,留尚书
官名。晋始置,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隋诸王国有舍人四人。唐沿置于亲王府,掌供引纳驱策之事。
参见“法部左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