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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缺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满洲官缺。专指为有满洲旗籍身分之官员所设额缺。京官除顺天府府尹,府丞、奉天府府丞,京府、京县官及司坊官无满洲缺外,大学士以下,翰林院孔目以上皆有之。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道、吉林分巡道、直隶热河道、口北道、山西归绥道及各省理事同知、通判皆为其专缺。各部院衙门笔帖式,皆定有其缺。宗室、内务府包衣、汉军得用京堂以上额缺。凡外任官,蒙古得其缺。满洲可用汉缺,然而无微员,不任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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