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湖北军政府

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省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其初建时称都督府。武昌起义的次日(公元1911年10月12日),公推都督与民政部长,以前清湖北咨议局为都督府。并由革命党人先行组织谋略处,处理机要大事。同日下午议决军政府的组织,暂置参谋、军务、政事、外交四部,各设正副部长一人;另置招贤馆。十五日,改谋略处为参谋部;民政部亦已成立。十七日军政府会议议决《军政府暂行条例》,军令、参谋、军务三部仍旧,民政部改称政事部,分置外交、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七局,各设正副局长一人。二十五日军政府会议又议决《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规定都督的职掌是执行军政一切事宜;都督发布命令如关系人民权利自由的,须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军政府办事人员设秘书员、顾问员与稽查员。秘书员掌办文牍;顾问员备咨询,稽查员掌考核各部、各行政机关、各军队。秘书员与顾问员均由都督任用,稽查员则由起义人员公推后提请都督任用。都督直辖下列九部;军令部,掌发布军令,编定调遣军队,纠举军官,检阅军队;参谋部,掌办制订作战计划;军务部,掌办军事行政;内务部,掌办内务行政;外交部,掌办外交行政;理财部,掌办财务行政;交通部,掌办交通行政;司法部,掌办司法行政;编制部,掌办编制军队以外的一切法规。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暂由都督委任。后来由于内务部的建议又增置教育部和实业部。当时实际成立的计有军务、内务、财政、外交、交通、教育、实业、司法八部。凡行军重要地点,得由都督酌设镇守部。军政府并设参议会,各部部长兼充参议员。辛亥革命时作为湖北省的临时省宪《鄂州约法》中规定,鄂州(湖北省)政府由都督、政务委员、议会与法司(即法院)等组成。省法院实际上未成立,省临时议会是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六日由军政府会议议决成立的。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都督委任;部长兼任参议员。湖北是辛亥革命的起事省区,鄂军都督府在起义之初一度曾居于中央政府的地位,起义各省的军政府组织多仿效湖北军政府的建制而设。

猜你喜欢

  • 右军巡判官

    见“军巡使”。

  • 松州虎贲分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虎贲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衙。设置年代不详,置司于松州(今赤峰市西南),掌卫军屯田、戍守。

  • 御史大夫

    官名。①秦始皇始置,位仅次于左、右丞相,辅佐丞相处理全国政务,权重而秩尊。西汉沿置,仍为丞相副贰,秩中二千石,与丞相对称“二府”、“两府”,协调处理天下政务,而以监察、执法为主要职掌,为全国最高监察、

  • 司事生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三人(不常置),每镇五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承办杂务,由护军官、军需官等差遣。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两级,掌理各种事

  • 马基

    官名,解放前西藏设此官,为西藏最高军事统帅,掌管全西藏的军队,直接受达赖统辖。

  • 中尚丞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中尚方丞置,尚方监 (少府监) 中尚署次官,置二员或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 两京郊社署丞

    见“两京郊社丞”。

  • 司调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有司调中士、下士,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王仲荦《北周六典》列为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御驺

    官名。春秋置。掌为国君养马及驾车。《左传·成公十八年》: “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杨伯峻注:“驺,官名,据《礼记·月令》郑注,即《周礼·夏官》之趣马,主管驾车与卸车。”官名。春秋时晋

  • 监冶谒者

    官名。东汉末魏国临时设置,以谒者之职兼领冶铸。《三国志·韩暨传》: “后迁乐陵太守,徙监冶谒者。旧时冶作马排”,“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在职七年,器用充实。”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以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