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市区督办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淞沪市自治制》和《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的规定,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并监督市自治事务;副职有会办二人;督办署置总务厅与交涉、财务、工务、港务四处,各厅、处得分科办事。设官有厅长、处长、科长、科员、秘书、视察、技正、技士等,并得酌聘顾问、参议等员。督办监督、指挥市区内的外交部特派、淞沪交涉员署、淞沪警察厅、淞沪水上警察厅、港务局等机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淞沪市自治制》和《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的规定,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并监督市自治事务;副职有会办二人;督办署置总务厅与交涉、财务、工务、港务四处,各厅、处得分科办事。设官有厅长、处长、科长、科员、秘书、视察、技正、技士等,并得酌聘顾问、参议等员。督办监督、指挥市区内的外交部特派、淞沪交涉员署、淞沪警察厅、淞沪水上警察厅、港务局等机构。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置。太子拓跋焘监国,以重臣崔浩等出任。坐西厢东面,与左辅同掌百僚。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中书令置,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旧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亦置,崇祯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主管将作大匠所用木料。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管大木材,供东园大匠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
见“汴河堤岸司”。
皇帝姬妾名号。秦置。西汉沿之,秩视四百石,比公乘,主供使者。东汉省。宫中女官名,也是皇帝嫔妃之一,为十四级中的第十一级。《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称皇后,妾皆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出洋游学生一切事务。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①官署名。尚书台(省)诸郎曹之一。职掌水道工程舟楫桥梁之政令,具体事务分属都水使者(太舟卿)等官。设郎(郎中),资深者称侍郎。三国魏始置,或说隶左民尚书,或说隶度支尚书。西晋沿置,或说隶屯田(田曹、左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回回星历学者扎马鲁丁制西域天文仪器七种及《万年历》。八年,立回回司天司,秩从五品,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
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司录参军置,职如故。
官名。清置,属内务府。与委署主事共掌承接交发题奏文移案件,协助堂郎中督催及文职铨选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