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监狱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于城外,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强制其在监中劳作。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于城外,拘禁已判为徒刑与流刑者,强制其在监中劳作。
宋朝“入内内侍省”简称。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借职承旨置,无职掌,为武臣低级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信郎。武臣本官阶。宋初沿旧制置借
官名。战国时魏、秦、燕、齐等国皆置,为督军征战的主帅,一说为前军之将。西汉亦置,位极尊。省称上将。西晋惠帝永康年间(300—301)赵王伦又置。十六国后赵、西秦及北魏、北齐皆置。北魏多用以安置投顺的其
泛指学校的教官。《汉书·翼奉传》:“子及孙,皆以学在儒官。”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缮工程之事,并征收木税,修葺车船,供给围场车马。所辖满洲四品官
即归第。汉朝、晋朝或称官员免官为就第。
见“十三衙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道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道仆”。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道仆上士十二人,掌理驾驭王的象路,以备王早
见“制置使”。官名。宋置,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许以便宜行事。一般称制置使,资望地位特高者称制置大使。见《宋史·职官七·制置使》。参看“制置使”条。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之。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稍降,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陈改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