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物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内侍充任,掌镇压李顺起义之事。军事皆委其制置,不从中覆。管内系囚,非十恶正赃,悉得以便宜决遣。官名。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此官,掌招安。见《辽使·百官志四·南面边防官
官名。唐置,为三都府尹之一,见“三都府尹”。
郡纲纪吏。隋炀帝时置,见郡“西曹掾”。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女官名。金置,正九品,掌御仪。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置,见“往来国信所”。
官名。即“司田参军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后置,十六员,正六品,掌供御弓箭。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置,秩正六品, 掌供御弓箭。
官署名。元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置,为地方军事指挥机构。驻于孟津县(今河南省孟县南)。
官名。禁防曹长官。南朝宋七品。参见“禁防曹”。官名。见“公府禁防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