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副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① 东晋南北朝以来为“骑兵曹”或“骑兵参军”的简称。《北齐书·赵起传》: “征为相府骑曹。”唐朝为骑曹参军简称。②官署名。北齐京畿州、郡、县府置。州设从事,郡、县设掾。管理军马。
即“小内史下大夫”的省称。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一说同“大仆”,掌宫中之事。《左传·成公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杜预注:“兼大仆。”孔颖达疏:“沈氏云:‘大仆职云,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郑注云:燕朝,朝于路寝之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主综核陆、海军军政、马政、军谋、军学。宣统元年(1909),军咨处、海军处独立,权限缩小,主掌全国陆军军政。二年,改
官名。参见“押运同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佐职方中大夫、小职方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职方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府局,设令二人,丞二人。唐沿置,主中藏宝货出纳之数及宫中灯烛、汤沐、张设之事。设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属吏有书令史、书吏、典史、掌固、典事。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廪牺署,置令及丞。掌养牺牲,供祭群祀等事。隋唐沿置。唐代廪牺署除养牺牲外,并掌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以所余粮食及谷草饲养祭祀用牲畜。金亦置廪牺署,属太常寺,令丞以太庙令丞兼,掌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