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官名。简称稽勋司员外郎,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勋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
即“导官丞”。
东宫武官名。唐开元中,改太子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并为太子千牛,秩从七品上。分置于左右内率府,各四十四人。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遇印务札蓝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弓弩署置,隶军器监; 军器监罢,则隶少府监,玄宗天宝六载(747)定隶军器监。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另有监作、典事等。
新莽时六上卿合称。始建国元年(后9),王莽更名光禄勋曰司中,太仆曰太御,卫尉曰太卫,执金吾曰奋武,中尉曰军正,又置大赘官,主乘舆服御物,后又典兵秩,位皆上卿,号曰六监。西汉末年王莽置,为六卿的合称。即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一人,正八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守卫站岗、接受诉讼呈状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十六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职掌略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修闾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修闾氏”。
官名。主宿卫。《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平帝元始元年(后1)更名期门为虎贲郎,置虎贲中郎将统领,秩比二千石。隶属光禄勋。然据《王莽传》,似为元始三年以后事。东汉因之。主虎贲禁兵。光武帝、明帝时常以侍中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