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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尹

官名,即河南郡太守,掌治其郡。王莽置大尹,职如太守。见《汉书·王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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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勘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

  • 劝农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劝课天下力田事。章宗泰和八年(1208)罢;宣宗贞祐 (1213—1217) 间复置,兴定六年 (1222) 改司农司。元世祖中统二年(1201)置,后改司农司。

  • 东市署丞

    官名。北齐置。东市署次官,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

  • 砲(炮)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

  •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置,为侍卫亲军中主要以色目军士组成的军事机构。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之例设置, 秩正三品。其设官累有变易,后定置达鲁花赤一人,都指挥二人,俱正三品;副都指挥二人,秩从三品

  • 应办使

    官名。金朝置,战时掌征集物资等事。

  • 都司御史房

    见“御史房”。

  • 右副都御史

    官名。参见“左副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巡抚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 市史

    官名。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一员、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二员,与佐、师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

  • 会办税务大臣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的副长官。见“税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