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有提点、令、丞,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又有直长二员、顿舍官二员。
官署名。唐置,掌外戎器。其官有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有提点、令、丞,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又有直长二员、顿舍官二员。
官署名。唐置,掌外戎器。其官有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官署名。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负责绘制军事地图。置局长一人,由第四厅第三科科长兼任,下设经理委员、艺师、科员、艺士若干。三年,改属军咨府。
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二十九年改称稽勋清吏司。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官阶等级。《商君书·境内》: “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见“福晋”。
官署名。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储各种公文、函电、案卷、册籍,分类编号,兼管各省学务报告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管理国家农圃,种植瓜果菜蔬。《周礼·地官》: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窳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
官名。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漆署,掌油漆之事。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属司法院,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下设总务、民事、刑事、监狱四司,分司执掌。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