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止法

止法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种限制。即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达到的最高官阶。如文臣至中大夫,须候职至侍从,方许依《格》法转太中大夫; 执政至金紫光禄大夫,必待拜相,方许转行特进; 武臣至武功大夫,有军功,方许转右武大夫。又如捧香人只许转至训武郎,年劳出官者只许转至承直郎。


宋代各类官员和吏人逐级升转均有其最高官阶的规定,称为止法。文官升转至中大夫后,须待官职达到侍从格,方许升为太中大夫;执政的散官至金紫光禄大夫,必须正式拜相,始可进为特进。武官至武功大夫, 须建立军功,方可转至横行官阶的右武大夫。后妃亲属按捧香恩例得官,只能转至训武郎。吏人依年劳出职,只能升转至承直郎或从政郎。

猜你喜欢

  • 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

  • 太卿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经正监等府署长官,位在太监上。职掌同诸监监卿、卿。

  • 铨曹

    吏部及其所属各司的别称。

  • 三司勾院判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 造舰大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 通课司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 营下督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 朱然传》:“(朱绩)以胆力称。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官名,三国吴置,掌执法与盗贼事。《三国志·吴书·朱然传附子绩》:“迁偏将军营下督,领盗贼事,持法不倾。

  • 科道官

    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因其均有监察稽核,建言朝政,纠弹百官之责,故亦统称为“言官”。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通称“两衙门”,至清雍正 (1723—1735)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

  • 头等参赞

    官名。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三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 小载师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司次官,佐载师中大夫掌封邑的划分,管理全国农、牧、盐业生产及赋役的征发等事务。多省称为小载师。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