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武帝时于此置狱,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灌夫曾系居室狱。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保宫狱,李陵母曾系此狱。东汉废。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种。仅奉天府设一员,汉缺。掌巡察边防、督征税课、节制营伍,并审转奉天府属刑名,兼管驿站事务。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由治中改设,属奉天府。员额一人,汉缺,掌巡察边防、督征税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掌香药、纸扎诸物。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香药纸劄。见《元史·百官一》。
官名,汉置,掌守郡国在京城的官邸。类似今天各省驻京办事处的处长或主任。《汉书·朱买臣传》:“初,买臣免(官),待诏,常从会稽守邸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守邸与共食。”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①官署名。详见“中兵曹”。② 中兵参军简称。《梁书·武帝纪上》: “高祖密召长史王茂、中兵吕僧珍、别驾柳庆远、功曹史吉士瞻等谋之。” 详见“中兵参军”。官名。魏置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都上士”。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官署名。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太仆寺,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 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永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