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太子宾客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见“云麾使”。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所置献、昭、乾、定、桥五陵台次官,各一员,从七品下。参见“陵台令”。官名。唐置,为陵台令之贰,与令共掌守卫陵墓。见《新唐书·百官三·诸陵台》。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领工匠修理兵器甲胄,隶卫尉寺武库署。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官署名。即宗正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宗正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宗正寺为司属寺,以司属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宗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长官,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官名。唐置陇右群牧使,监陇右(治所在今青海乐都)诸牧场。宋咸平三年(公
参见“署缺”。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