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草部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规定,若省长兼署督军,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下设军务、军需、军法三科。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
官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曹,设左司录事、右司录事各一人,分领六曹之事。
官名。北魏末置。东、西魏沿之。统率中军,地位很高。《魏书·出帝平阳王纪》: “以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中军大都督高盛兼尚书仆射,北道行台,随机处分。”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尚书左选置,掌拟定文臣升朝官以上内外差遣。
官名。北魏置,属典客监。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中。后罢。
官名。隋置,见“诸津署”。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
官名。见“左右武伯上大夫”。
见“行宫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