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提举学事司”。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分左、右,各一人,从六品,同左、右少卿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中曾升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宗正寺别称。
即“军师祭酒”。晋朝避讳改。官名,即军师祭酒的简称,晋朝人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掌参谋军事。东汉末年曹操置,蜀也置。《三国志·蜀书·来敏传》:“丞相亮住汉中,请为军祭酒、辅
官名。明洪武元年(1368)沿元制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为长官,正四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令。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泰定帝泰定元年 (1324),掌成宗斡耳朵及行幸怯薛衣粮。置卿六员,少卿、寺丞各二员。官署名。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置,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
学官名。北魏置,见“乡学博士”。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