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札鲁忽赤

札鲁忽赤

官名。又译“札鲁火赤”、“札鲁花赤”,蒙古语,汉译“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设,领司法、财政、行政事务,诸王投下亦设。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元朝在大宗正府、中书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掌刑狱与理算钱谷。


官名。札鲁忽赤为蒙古语,汉译为“断事官”。蒙古建国之初,司法、行政诸务均极简易,惟置札鲁忽赤以领其事,汗廷与诸王投下均设此官。札鲁忽赤之长称“也可札鲁忽赤”,汉译为大断事官。元代建国后,札鲁忽赤成为专掌刑狱之官,设于大宗正府者称札鲁忽赤,设于中书省、枢密院者用汉译名断事官。大宗正府所设札鲁忽赤员额约四十人,秩从一品,以诸王领其事,审理怯薛、各投下蒙古、色目人案犯及审理汉人、南人重囚,并按检诸路刑事案件。中书省所设断事官,员额三十至四十人,秩正三品,以皇室及投下怯薛官充任,掌理刑案审判,并理算钱谷。枢密院所设断事官员额八人,秩正三品,掌理军府所辖的刑事案件。

猜你喜欢

  • 咒禁师

    官名。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员,太常寺太医署置二员,流外三品,掌咒禁驱邪。流外官名。唐代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太常寺太医署置二人,掌以咒禁祓除邪魅为厉,病者须斋戒以接受祓除,是一种巫术。

  • 节度观察留后

    官名。唐末、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代行节度使之职。宋初沿置,多不赴本任,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正四品。徽宗政和七年 (1117),改名承宣使。

  • 大内令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

  • 十常侍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 尚方狱

    监狱名。南齐时京师有廷尉狱和尚方狱。《南齐书·到撝传》载:“撝颇怨望,帝令有司诬奏撝罪,付廷尉,将杀之。撝入狱数宿,须鬓皆白,免死,系尚方。”沈家本《狱考》按:“南齐时尚方盖有狱,故撝先系廷尉, 而后

  • 戎曹

    官署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后杨骏太傅府复设,至司马伦为相国,增设掾一人。东晋罢。官名,三国魏末期相国府有戎曹,为诸曹之一,其长官称“属”,掌兵事。晋初省,后杨骏为太傅时

  • 东西城路工局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

  • 飙勇将军

    见“十飙将军”。

  • 司法警察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 左龙武军大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统兵长官之一,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改左万骑营为左龙武军置,初一员,肃宗乾元二年(759)增为二员,正三品,掌领左龙武军,宿卫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