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见“出使大臣”。
县的等级之一。指京之旁邑。唐制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县的第二等;宋制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二等。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
官名,也称副西域都护,汉置,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汉书·陈汤传》:“窃见关内侯陈汤,前使副西域都护,忿郅支之无道,闵王诛之不加,策虑愊亿,义勇奋发,卒兴师奔逝……斩郅支首。”
官名。清末外务部考工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 (1901) 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为中宫永巷令副贰,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主管皇后宫人。官名,为皇后属官,佐令掌宫女。见《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参看“中宫永巷令”条。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指官员在同品秩官缺上之迁转。凡内外官入于月选之调班者,有对品调用,即同品互易地方;对品调闲散用,即才力稍有不及以同品而事少之缺调补; 照级调别项杂职用,即正印官才力不足则以同品之佐
官之属员。《管子·七法》: “货上流则官徒毁。”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