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封 爵 | 王——公——侯——伯——子——男。 |
勋 官 | 文勋十阶:左右桂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正治上卿(正二 品)——正治卿(从二品)——资治尹(正三品)——资治少尹(从三 品)——赞治尹(正四品)——赞治少尹(从四品)——修正庶尹(正五 品)——协正庶尹(从五品)。 武勋十二阶:左右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上护军(正二 品)——护军(从二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从 三品)——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从四品)——骁骑尉(正五 品)——飞骑尉(从五品)——云骑尉(正六品)——武骑尉(从六品)。 |
外命妇 | 明代外命妇封号,除王妃、公主之外,有:国夫人,侯夫人,伯夫人,一品 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 则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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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青白盐使
官名。北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始置,以閤门祗候充任,掌行陕西、河东沿边盐法。
右谏议大夫
官名。秦以来有谏议大夫。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 ,分置左、右,各四员。右隶中书省,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宪宗元和元年 (806)罢左、右之号,武宗会昌二年(842)复分左、右。初为正五品上,后升正
翰林待制
官名。金置,属翰林学士院。秩正五品,员额不限,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元沿金制于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分别置待制,品秩与金同。
江苏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希喇默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国子监监丞。②太常寺寺丞。
盐台
宋朝诸路提举茶盐公事简称。
主郡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孳生监
官署名。宋朝置为养马机构。掌繁殖良种马匹。设于大名府、洺州、卫州、相州,共七处,以府、州通判兼领。官署名。宋代太仆寺设此监,掌厩牧车舆等事,下设左右天驷监。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此监。见《宋史·职官四·
钦天监博士
学官名。清置,属钦天监,掌教天文生。员额时宪科四人,天文科五人,漏刻科八人。
观书殿学士
官名。辽置,属南面朝官,寿隆初王鼎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