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新科明法

新科明法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科目名。神宗熙宁四年(1071)后,改明法科置,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徽宗时罢。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设,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罢诸科, 独设进士科。对于熙宁五年以前的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特设新科明法以备应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废, 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复置, 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又罢废。

猜你喜欢

  • 通阜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总统府政事堂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袁世凯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一日公布其御用的“新约法”。因为“新约法”规定以大总统直接兼任行政首长,原来居于内阁地位的国务院当然不容许再存在,遂于五月三日取消国务院

  • 兵部郎

    官名。十六国后秦尚书省兵部曹属官,掌管军务事宜。《晋书·姚兴载记》:“兵部郎金城边熙上陈军令烦苛,宜遵简约。兴览而善之,乃依孙、吴誓众之法以损益之。”

  • 左右户将

    官名,即左户将和右户将。左户将掌左户郎,右户将掌右户郎;掌户卫叫户郎。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 部照

    见“官照”。

  • 简任

    1、官制用语,即选拔任用。《后汉书·申屠刚传》:“刚每辄极谏,又数言皇太子宜时就东宫,简任贤保,以成其德。帝并不纳。”2、辛亥革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文官的第二等称“简任”。第一等称“特任”

  • 蛮隶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役校人养马。在王宫者,并掌兵守护王宫。《周礼·秋官》: “蛮隶,百有二十人”,“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历禁”。

  • 筮占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筮占中士佐官,正一命。

  • 东羌校尉

    官名。三国魏置护东羌校尉,西晋改此名,掌居于雍、秦、梁等州羌族的事务。领兵,下设东羌督、猎将等部属。晋多以将军或西中郎将等兼领,有时亦兼秦州刺史。四品。南朝宋末以拜宕昌王梁弥机(羌族),齐、梁时由其子

  • 储君

    指太子。《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晋书·成都王颖传》:“皇太子,国之储君。”太子的称谓。《公羊传·僖公五年》注:“储君,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