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县公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侯同为从二品。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侯同为从二品。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
官名。西汉尚书分为四曹,有主客曹。掌羌胡朝贺,法驾出则护驾。东汉分南、北,故置北主客曹尚书。官名,东汉置,为北主客曹长官,掌羌胡朝贡。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永昌宫各地丁户,征调兵丁。永昌宫共有提辖司四处,为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名。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置,左、右二人,从八品。掌弹劾纠举,以佐司直郎之职。不常设。
吏名。宋朝太常寺属吏,员二人,掌礼仪赞导之事。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统领中黄门冗从,掌管宿卫宫禁,直守门户,皇帝出行则骑从,夹乘舆车。名义上隶少府。北魏、北齐复置,隶长秋寺中黄门署。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从八品上
官署名。① 初为尚书都省办事机构。隋、唐、五代皆置,隋朝有郎一员,唐朝有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为尚书右丞副贰,掌监督管理兵部、刑部、工部十二司政务。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监管兵部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十月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有管理司法审判,行政审判的职权。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秘书、参事两处。长官称院长、副院长,由国民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