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陆军各学堂教育章程之厘定,教科书之审定,经费、房舍、图书、器械之管理,学生之招收、考试、毕业、出国留学,以及职员之奖罚革补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厘定海军学堂教育宗旨、管理章程,承办海军学员的招生、考试、毕业、见习、奖惩,以及审定教材,采购图书器械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陆军各学堂教育章程之厘定,教科书之审定,经费、房舍、图书、器械之管理,学生之招收、考试、毕业、出国留学,以及职员之奖罚革补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厘定海军学堂教育宗旨、管理章程,承办海军学员的招生、考试、毕业、见习、奖惩,以及审定教材,采购图书器械等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宦者官署。北齐置,掌管后宫诸宫阁事务。设卿、中尹为长贰,有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下领中黄门、掖庭、奚官、晋阳宫、中山宫、园池、中宫仆等署及暴室局。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置,秩正三品。掌
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长水宣曲胡骑,屯戍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后31) 省、十五年复置、为北军五校尉之一,秩比二千石,隶北军中候
官名。① 隋炀帝所置女官二十四掌之一,置二员,从九品,隶尚官局,与典正为司正之佐。②唐朝太子内官,置三员,从八品,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隶司闺。女官名。唐代设此官,为太子内官,从八品,掌文书出入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三级,任管带官、参军官等,秩视都司,阶正四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①官名。又称“牧”。西周置,主管一方政令的伯长。《尚书·周书·立政》: “宅乃牧,宅乃准。”孔安国传: “牧,牧民九州之伯。”又《立政》: “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②各官署长官泛称。《尚书·周
官名。金置。太祖建国时,以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将国相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意为国家诸部统帅勃极烈,参议国政,统军作战。太宗改制,仍存此职。熙宗时废。
官名。北魏前期置。掌管高车、丁零等部事务,有时统率诸部出征。《魏书·太宗纪》:“ (泰常) 三年 (418) 春正月丁酉朔,帝自长川诏护高车中郎将薛繁率高车、丁零十二部大人众北略,至弱水。”孝文帝太和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内官尚服局置二员,从六品,掌琮玺符节。宫中女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尚服的属官,掌琮玺符节。员额二人,秩从六品。其下有典玺二人,从七品;掌玺二人,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