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政务次长

政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部部长之下,设次长二人,一称政务次长,一称常务次长。次长之分为政务与常务两职,其制起源于西方内阁制国家,尤其是英国。英国内阁阁员即各部部长都由国会议员兼任,他们经常须出席国会参加议案的讨论,对抗反对党的抨击,为政府辨护,并答覆议员提出的问题。英国国会是由贵族院与下议院组成的,两院开会时彼此的议员不能出席或列席对方的会议,因此,英国于部长之外设政务次长,部长与次长由两院议员分任,如果部长是贵族院议员,政务次长便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反之亦然。这样,关于部的事务在两院中都有人出席辩护。可见政务次长设置的目的全在于对付国会。至于常务次长,是各国都有的,其职任在主持部内一切事务。有关政策的由部长决定,普通的则均由常务次长决定。国民党政府的情形与英国不同,不分上下两议院,只有一个立法院,但也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按照当时法律规定,都是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一般地说,政务次长是“对外”的,常务次长是“对内”的。例如出席行政院会议,部长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席,便可由政务次长列席。常务次长是管理一切部务的。但是在事实上因人事等原因,也不一定照此分工的方法实行。在一个时期,各部的部长出席行政会议,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均可同时列席。有的部的常务次长在做政务次长的工作,有的部政务次长在做常务次长的工作;另有些部按事务的性质把部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务次长处理,一部分由常务次长处理。另外,有些本应由常务次长处理的事却由部长直接主持。例如关于部内的人事,本来应当是取决于常务次长的,但事实上各部的部长对此都十分重视,不肯假手于常务次长。照理论上说,常务次长应当是不随部长进退的,只有政务次长应随部长进退。事实上则常务次长亦有同部长进退或因政治人事关系而进退之例。

猜你喜欢

  • 太子车舆局丞

    官名。北齐置,为太子车舆局长官。

  • 通政寺丞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 针工局

    官署名。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为八局之一。掌造各种旗、伞、幡、扇、氅及衣服等。设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多员,皆以宦官为之。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造宫中衣服。每年分发给内使、小火者冬衣夏衣

  • 三司勾院判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 技击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和训练的步兵之称。因其持戟,又称持戟之士;又因其驻防于五都,又称“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制作军器。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丰州、应州、平地县、山阴县、白登县五甲局,各置院长一员; 丰州、赛甫丁二弓局,置局使或头目一员。

  • 都大提举疏濬黄河司

    官名。宋置,为转运使、转运副使的兼职,掌修河防之事。《宋史·河渠志二》载:“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始置疏濬黄河司。……将自卫州(治所在今河南省汲县)濬至海口,差范子渊都大提举,……官吏奉给视都水监

  • 内尚方署

    官署名。隋朝太府寺置,有令二员,丞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少府监。唐朝改中尚方署。职掌同“中尚方署”。官署名。隋置,见“中尚署令丞”。

  • 北平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 庲降都督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 刘备定益州后置,三国蜀沿之。为南中诸郡最高军政长官,多带将军名号,如邓方为安远将军、马忠为安南将军等,统兵,以管理境内少数民族事务。初治南昌县(今云南镇雄),移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