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史著士
官名。南朝陈置,参预史事的修撰,多以他官兼领。《陈书·阮卓传》:“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转晋安王府记事,著士如故。”
官名。南朝陈置,参预史事的修撰,多以他官兼领。《陈书·阮卓传》:“转翊右记室,带撰史著士。迁鄱阳王中卫府录事,转晋安王府记事,著士如故。”
唐初禁军名。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置,于“元从禁军”中选才力骁壮者,每月以一营番上。
近位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① 尚书台之职。《后汉书·郑弘传》: “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请使 (尚书) 郎补千石令,令史为长。”②魏、晋、南朝指朝廷禁省之官职。《晋书·范宁传》: “又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
宋朝养马机构。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置于开封景阳门外,左、右各二监,每监设监官一人。真宗咸平三年 (1000) 隶群牧司。神宗熙宁三年(1070) 并为左、右两监。元丰 (1078—1085)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收存营造宫殿、陵墓等物料。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布《各省市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各省、市领受中央协助教育款项(义务教育经费除外)应设保管中央协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文思院,金改为文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等物及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明昌七年(公元1196年),省入祗应司。下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