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京畿刑狱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内匠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北齐置,为郡、县属官,专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位高于同级功曹。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称中书、门下后省),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
① 礼部之别称。② 太常寺之别称。官署名,殷置。原为礼容之台,后礼署称容台。《史记·殷本纪》:“周武王遂斩纣头……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注:“《索隐》郑玄云:商家典乐之官,知礼容,所以礼署称容台。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参见“军机达拉密”。
使职名。即丽正殿修书使,唐玄宗开元七年(719)置。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
官署名。隋朝置,与右领军府同掌十二军帐籍、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录事及功、仓、户、骑、兵曹参军,法、铠二曹行参军等员。又置明法,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又统开府府(骠骑府)、仪
官名。秦置,属治栗内史,为都内令副贰。入汉因之,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属大司农。东汉省。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