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学使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
官名。清置,光绪三十一年改提督学政为提学使,每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清末省级教育行政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每省一人,正三品,作为督抚属官,位布政使之次,提法使之前。掌总理全省学务,选用僚佐,旌别属官,管理驻防学务,聘用外国教员等事宜。
官名。清置,光绪三十一年改提督学政为提学使,每省一人,掌学校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民国初年,在大总统府设政事堂,置国务卿,承大总统之命处理政事,副署大总统发布的命令。官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凯公布“新约法”,废国务院,于总统府设政事堂,以国务卿为主官,赞襄总统处理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边兵马。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改诸司专勾司为诸司审计司,马步军专勾司为马步军审计司。掌诸司自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等一切赋禄者之给受,以式法审其名数,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设监官、都主押官领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多省称为大冢宰。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员一人,正七命。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赋役收入,百官俸给等事务。如加“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则可总摄百
官名。清朝八旗神机营之职官。又称“全营翼长”。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以别于所属各处、局之翼长,故名。掌佐管理大臣,督理全营队伍及各处、局、厂、库事。
官名。与太子太傅并称太子二傅。西汉协助太子太傅监护、辅翼、教导太子,秩二千石。与太子太傅同领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等东宫官属。东汉秩中二千石,掌辅导太子及东宫众务,原二傅所领官属,及原隶詹事之率
指宰相或宰相职位。钧喻国政,席指席位。宋丁谓《丁晋公谈录》:“卢相多逊在朝行时,将历代帝王年历、功臣事迹、天下州郡图志、理体事物、沿革典故,括成一百二十绝诗,以备应对。由是太祖太宗每所顾问,无不知者,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