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刑按察司

提刑按察司

即“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见《明史·职官四·提刑按察使司》。

猜你喜欢

  • 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 护理

    官制术语。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及派员接替,即以次官暂代其职务,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旧制,高一级的官员缺职,以低一级的官员守护印信,处理其事,称为护理。其职衔相当的,称为署理。见《六部

  • 上军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

  • 司田

    官署名。即工部屯田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屯田。

  • 兵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设于各路,统领本路军兵。设兵马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通常由诸京留守、府尹等兼任。金朝沿置,设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掌统本路兵马甲仗。

  • 畿大夫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畿置一员,掌本畿行政事务,下设畿正上士、畿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功曹司功参军事

    官名。唐朝设此官。《新唐书·百官四下·西都》:“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

  • 察举

    选官制度。汉朝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

  • 翊府右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右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右郎将。

  • 磨勘司左司丞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磨勘司置司丞,不分左右,五人,佐司令掌司事。十年革。十四年复置,始分左、右,各一人。二十年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