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船局都尉
官名。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
官名。隋朝都水台所领掌船局长官,置二员,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罢。
参见“监督”。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掌刻印。晋及南朝沿置之。
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见“出使大臣”。
县分职诸曹之一。东汉置,主水利之事。《隶释》十五《绵竹江堰碑》记绵竹有水曹掾、史各一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月选班秩之一。按例应选官员,在本班中,依照先后次序选用,称为挨选。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拟本部则例及一切章程草稿,会同各司筹拟各项奏咨、变通章程,拟复交议特别事件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国民党政府检定考试的一种。见“检定考试”。
官名。即“职方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