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次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官名。南朝梁、陈置。平水署次官。参见“平水令”。
官名。北魏等置,从六品上,为中军将军的属官。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隋朝内侍省内尚食局次官,置二员,正八品; 以宦官充任。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晋初设置,是与东閤祭酒相对应的官,见“东閤祭酒”。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 (184—189)间,黑山帅张燕降东汉政权,受拜此职,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置,统军。《三国志·魏书·张燕传》:“其小帅孙轻、王当等,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