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印中书
官名。清朝中书科之职官。乾隆(1736—1795)间置,满州一人充任,从七品。掌缮书诰敕。
官名。清朝中书科之职官。乾隆(1736—1795)间置,满州一人充任,从七品。掌缮书诰敕。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乐”。
官署名。秩从七品,隶翊正司。设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掌民户三百五十。置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官名。高昌国主客部次官,协助主客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周朝置。掌射妖鸟。《周礼·秋官》:“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官名。周设此官
蒙、元怯薛执事名。掌内府尚供衣服。
官署名。五代后唐吏部置,掌官员告身文书所需绫纸、 轴、 朱胶等。 宋初属尚书省, 分设兵、吏、司封、司勋四司告身案,掌文武官、将校告身及封赠告身。置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及皇后等看病。北齐属门下省尚药局,员四人,六品。官名。皇帝的医官,即御医。《资治通鉴》梁天监七年:“三月戊子,魏皇子昌卒,侍御师失于治疗。注:“医师侍御左右,因以名官。后魏之制,太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官名。①春秋战国执行法令之官。《史记·滑稽列传》: 齐威王置酒后宫,淳于髡曰: “饮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② 即“御史”。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改名,东汉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