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站>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拾遗

拾遗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复旧名,掌规谏讽谕,隶中书门下省。光宗绍熙二年(1191)又改正言。辽置左、右拾遗,分隶门下省左谏院、中书省右谏院。金朝亦置,正七品。明朝建文(1399—1402)时,通政使寺及六科之下均设,分左、右,成祖即位后罢。② 指对四品以上官员的弹劾。明制,凡考察之年,四品以上大臣具疏自陈,由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有遗行或不称职者,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遭此劾者,通常难能获免。


拾遗,在汉朝为官制用语,指大臣补救皇帝遗失之谏。到唐朝,则为正式官名,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从八品上。《汉书·楚元王传》:“(更生)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新唐书·百官二·门下省》:“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猜你喜欢

  • 县司法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司法机关,设在没有法院的县政府,受理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及非讼事件,设审判官,独立行使审判职务;设书记官,掌记录、编案、文牍、统计等事务。检察职务,由县长兼理。关于司法行政事务

  • 御笔

    文书名。皇帝亲笔所撰。北朝始有此名。《北史·元勰传》: “帝令勰为露布,辞曰: 臣闻露布者,露之耳目,以臣才小,岂足大用。帝曰‘汝亦为才达,但可为之。’及就,尤类帝文,有见者,咸谓御笔。”北宋徽宗政和

  • 右大监

    官名。相传黄帝所置,主监察。《史记·五帝本纪》: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 精绝都尉

    官名,西汉时西域精绝国置,为精绝国高级军官,掌国家军事。《汉书·西域传·精绝国》:“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

  • 整舆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舆轿。

  • 大都甲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 别帅

    十六国、北朝时期少数民族部落酋豪的名称。《魏书·太祖纪》:“(天兴)六年(403)五月辛未,朔方尉迟部别帅率万余家内属,入居云中。”

  • 龙江关监督

    官名。清朝工部龙江关之主官。掌关政。顺治二年(1645)设,一人。始派工部司员充任,继改由各部院衙门司员中拣派,带原品任职。康熙十年(1671)、二十八年两度兼管两新户关。六十一年由江宁织造兼充。光绪

  • 卫尉寺卿

    即“卫尉卿”。官名。秦汉有卫尉,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卫尉卿,北齐称卫尉寺卿,为卫尉寺的长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卫尉寺”。

  • 左外兵郎中

    官名。西晋、北朝与左外兵郎互称,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参见“左外兵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