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竹木局
官署名。明朝置为竹木税收机构,以所收供营缮之费。隶工部。成化七年(1471)始置,于芜湖、沙市、杭州等地。后南京之龙江、大胜港、卢沟桥、通州、白河口等地亦置。计有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龙江(隶南京工部)等抽分竹木局。分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以掌其事。
官署名。明代于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置抽分竹木局,属工部。掌竹木按成收税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清初沿明制置通州抽分竹木局,有大使一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
官署名。明朝置为竹木税收机构,以所收供营缮之费。隶工部。成化七年(1471)始置,于芜湖、沙市、杭州等地。后南京之龙江、大胜港、卢沟桥、通州、白河口等地亦置。计有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龙江(隶南京工部)等抽分竹木局。分设大使、副使各一人,以掌其事。
官署名。明代于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置抽分竹木局,属工部。掌竹木按成收税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清初沿明制置通州抽分竹木局,有大使一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
官署名。元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置,属詹事院。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疋宝货等物。设卿四人,太监、少监、丞各二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属储政院,以三库隶内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收缴民间兵械和财物。《周礼·秋官》:“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典妇功奄中士佐官,正一命。
① 周朝军制。五百人为一旅。以旅帅为长官。《诗经·大雅·皇矣》: “爰整其旅”。《周礼·夏官·序官》: “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②《周礼》官名。一说为周朝置。处理一般政务的属吏。下士爵。《周礼·
宋朝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简称。官名。宋代宣抚使司、宣抚处置使司、统制、发运使、总领所、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茶盐司、提举市舶使等所属,主管文书。
即“旗鼓佐领”。
官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原为中书诸者令,属少府,有丞。成帝建始四年(前29) 更名中谒者令。又,《成帝纪》颜师古注引臣瓒曰:“汉初中人有中谒者令。孝武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官名,秦置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