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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军管理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及内务府护军统领,一切旗务均归护军管理处办理。“专任清廷警察;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管理处以都护使与副都护使为正副长官,内部分置总务、司法两科,各设科长、科员等,并直辖警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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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作司匠

    官名。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催总”设,用八品衔。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并兼掌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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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长乐宫宦官。《后汉书·宦官列传·曹节传》: “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武、蕃等”。官名,汉置,掌监长乐宫太后膳食,宦者。《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中黄门王尊,长乐谒者腾是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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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武散官,从二品。神宗元丰五年(1082)罢。官名。宋代武散官从二品称镇国大将军。见《宋史·职官九·武散官》。

  • 里甲

    明代基层组织或役制组织。明代在江南地区,其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多实行都图制,但在当时北方各省,如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及河南等地,在乡、坊之下多只里、甲二级。明代初年规定,大致各州县税粮的征收,均以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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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军参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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